中国哲学简史

第47章 新儒家:理学(1)

理学[1]
程颐死后只有二十二年,朱熹(1130—12)就生于今福建省。这二十年中,政局变化是巨大的。宋代在文化上有卓越成就,可是在军事上始终不及汉、唐强大,经常受到北方、西北方外部部落的威胁。宋朝最大的灾难终于到来,首都(今开封市)陷于来自东北的通古斯部落的女真之手,被迫南渡,1127年在江南重建朝廷。在此以前为北宋(960—1126),在此以后为南宋(1127—1279)。
朱熹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朱熹,或称朱子,是一位精思、明辨、博学、多产的哲学家。光是他的语录就有一百四十卷。到了朱熹,程朱学派或理学的哲学系统才达到顶峰。这个学派的统治,虽然有几个时期遭到非议,特别是遭到陆王学派和清代某些学者的非议,但是它仍然是最有影响的独一的哲学系统,直到近几十年西方哲学传入之前仍然如此。
我在第十七章已经说过,中国皇朝的政府,通过考试制度来保证官方意识形态的统治。参加国家考试的人,写文章都必须根据儒家经典的官版章句和注释。我在第二十三章又说过,唐太宗有一个重大行动,就是钦定经典的官版章句和“正义”。在宋朝,大政治家和改革家王安石(1021—1086)写了几部经典的“新义”,宋神宗于1075年以命令来颁行,作为官方解释。不久,王安石的政敌控制了政府,这道命令就作废了。
这里再提一下,新儒家认为《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是最重要的课本,将它们编在一起,合称“四书”。朱熹为它们作注,他认为这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据说,甚至在他去世的前一天,他还在修改他作的注。他还作了《周易本义》、《诗集传》。元仁宗于1313年发布命令,以《四书》为国家考试的主课,以朱注为官方解释。朱熹对其他经典的解释,也受到政府同样的认可,凡是希望博得一第的人,都必须遵照朱注来解释这些经典。明、清两朝继续采取这种做法,直到1905年废科举、兴学校为止。
正如第十八章指出的,儒家在汉朝获得统治地位,主要原因之一是儒家成功地将精深的思想与渊博的学识结合起来。朱熹就是儒家这两个方面的杰出代表。他渊博的学识,使其成为著名学者;他精深的思想,使其成为第一流哲学家。尔后数百年中,他在中国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绝不是偶然的。

前一章已经考察了程颐关于“理”的学说,朱熹把这个学说讲得更为清楚明白。他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子语类》卷九十五)某物是其理的具体实例。若没有如此之理,便不可能有如此之物。朱熹说,作出那事,便是这里有那理。
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是其理。朱子有一段语录:“问: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曰: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阶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朱子语类》卷四)又有一段说:“问:理是人、物同得于天者,如物之无情者亦有理否?曰:固是有理。如舟只可行之于水,车只可行之于陆。”又有一段说:“问:枯槁有理否?曰:才有物,便有理。天不曾生个笔,人把兔毫来做笔,才有笔,便有理。”笔之理即此笔之性。宇宙中其他种类事物都是如此:各类事物各有其自己的理,只要有此类事物的成员,此类之理便在此类成员之中,便是此类成员之性。正是此理,使此类事物成为此类事物。所以照程朱学派的说法,不是一切种类的物都有心,即有情;但是一切物都有其自己特殊的性,即有理。
由于这个缘故,在具体的物存在之前,已经有理。朱熹在《答刘叔文》的信中写道:“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例如,在人发明舟、车之前,已有舟、车之理。因此,所谓发明舟、车,不过是人类发现舟、车之理,并依照此理造成舟、车而已。甚至在形成物质的宇宙之前,一切的理都存在着。朱子有一段语录说:“徐问:天地未判时,下面许多都已有否?曰:只是都有此理。”(《朱子语类》卷一)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理总是都在那里,就是说,理都是永恒的。
太极
每类事物都有理,理使这类事物成为它应该成为的事物。理为此物之极,就是说,理是其终极的标准。(“极”字本义是屋梁,在屋之正中最高处。新儒家用“极”字表示事物最高的理想的原型。)至于宇宙的全体,一定也有一个终极的标准,它是最高的,包括一切的。它包括万物之理的总和,又是万物之理的最高概括。因此它叫做“太极”。如朱熹所说:“事事物物,皆有个极,是道理极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他又说:“无极,只是极致,更无去处了,至高至妙,至精至神,是没去处。濂溪(周敦颐。——引者注)恐人道太极有形,故曰无极而太极。是无之中有个至极之理。”由此可见,太极在朱熹系统中的地位,相当于柏拉图系统中“善”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系统中的“上帝”。
可是,朱熹系统中还有一点,使他的太极比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比亚里士多德的“上帝”,更为神秘。这一点就是,照朱熹的说法,太极不仅是宇宙全体的理的概括,而且同时内在于万物的每个种类的每个个体之中。每个特殊事物之中,都有事物的特殊种类之理;但是同时整个太极也在每个特殊事物之中。朱熹说:“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朱子语类》卷一)
但是,如果万物各有一太极,那不是太极分裂了吗?朱熹说:“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我们知道,在柏拉图哲学中,要解释可思世界与可感世界的关系,解释“一”与“多”的关系,就发生困难。朱熹也有这个困难,他用“月印万川”的譬喻来解决,这个譬喻是佛家常用的。至于事物的某个种类之理,与这个种类内各个事物关系如何;这种关系是否也可能涉及理的分裂;这个问题当时没有提出来。假使提出来了,我想朱熹还是会用“月印万川”的譬喻来解决。

如果只是有“理”,那就只能有“形而上”的世界。要造成我们这个具体的物质世界,必须有“气”,并在气上面加上“理”的模式才有可能。朱熹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答黄道夫书》,见《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他又说:“疑此气是依傍这理行。及此气之聚,则理亦在焉。盖气则能凝结造作;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若理则只是个净洁空阔的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气则能酝酿凝聚生物也。但有此气,则理便在其中。”(《朱子语类》卷一)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朱熹是说出了张载可能要说而没有说的话。任何个体事物都是气之凝聚,但是它不仅是一个个体事物,它同时还是某类事物的一个个体事物。既然如此,它就不只是气之凝聚,而且是依照整个此类事物之理而进行的凝聚。为什么只要有气的凝聚,理也必然便在其中,就是这个缘故。
关于理相对地先于气的问题,是朱熹和他的弟子们讨论得很多的问题。有一次他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朱子语类》卷九十五)一个理,先于它的实例,朱熹这段话已经说得十分清楚了。但是一般的理,是不是也先于一般的气呢?朱熹说:“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朱子语类》卷一)
另一个地方有这样一段:“问:有是理便有是气,似不可分先后。曰:要之也先有理。只不可说今日有是理,明日却有是气。也需有先后。”(《朱子语类》卷一)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朱熹心中要说的,就是“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没有无气的时候。由于理是永恒的,所以把理说成是有始的,就是谬误的。因此,若问先有理还是先有气,这个问题实际上没有意义。然而,说气有始,不过是事实的谬误;说理有始,则是逻辑的谬误。在这个意义上,说理与气之间有先有后,并不是不正确的。
另一个问题是:理与气之中,哪一个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一推动者”?理不可能是第一推动者,因为“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但是理虽不动,在它的“净洁空阔的世界”中,却有动之理,静之理。动之理并不动,静之理并不静,但是气一“禀受”了动之理,它便动;气一“禀受”了静之理,它便静。气之动者谓之阳,气之静者谓之阴。这样,照朱熹的说法,中国的宇宙发生论所讲的宇宙的两种根本成分,就产生出来了。他说:“阳动阴静。非太极动静,只是理有动静。理不可见,因阴阳而后知。理搭在阴阳上,如人跨马相似。”(《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这样,太极就像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上帝,是不动的,却同时是一切的推动者。
阴阳相交而生五行,由五行产生我们所知道的物质宇宙。朱熹在他的宇宙发生论学说中,极为赞同周敦颐、邵雍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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