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星外文明

[转]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中国民间联合会恳请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否决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
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宣布就东海合作开发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我们认为,此“原则共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严重问题:
一关于“原则共识”公布的时机
仅此“共识”公布的时机就完全有利于日本而不利于我。正当台湾同胞奋起,日本惊慌失措之时,日本媒体抢先释出中日两国就东海开发达成一致的消息,其目的无非离间两岸,对台胞运动釜底抽薪,另外也是怕两岸运动发展搅黄其东海美梦。而我外交部门居然与日本默契配合,在台湾同胞最需大陆支持之时,匆忙于6月17日夜间与日本签订协议,使台胞18日大行动流产。如此置得来不易之及国家重大领土主权权益于不顾,而一切以日人满意为原则,令人难以理解!
二“原则共识”对我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东海是我国内海,是我历史自然疆域。中日之间的海上分界应是中国和琉球之间的传统分界——中流海沟。即使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海大陆架完全属于中国也无可置疑。
“原则共识”对我国家利益的重大影响,经分析总结出八条:
1仅在“争议”地区与日本共同开发,就已经是对日本所谓“中间线”的巨大妥协,我因此而丧失了半个大陆架一半的权益。而日本所谓“中间线”也正是以我为基点而“划界”的结果,因此,承认日本在东海的权益,则等于默认日本对我的侵占。
2而“原则共识”竟还将共同开发区域扩大到所谓“中间线”西侧我方无争议地区,且日方享有完全与我同样的权益,我方主权、资源应得权益未有丝毫体现。这是比日方所谓“中间线”更大的让步,日方贪婪所获居然已超出自己的原则主张而得到充分满足。
3此模式以后还会不断扩大,不但东海几十万平方公里,而且面积更大的南海也会照此推广。因此其性质极为严重。
4此外,在我无争议地区的共同开发,日本可不花一文勘探费而分享我数十年勘探成果。
5尤其春晓气田,已是我国开发完毕投产的现成聚宝盆,现竟许日方入资分利,我方仅保持控股权,据说春晓还受中国法律管辖,但却仍未体现我主权资源应得权益。(中国法律难道规定土地、资源、技术成果可以无偿提供给外国吗?)
6除春晓外的其它共同开发地段(包括我方无争议的区域)则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照此“原则共识”,东海——我祖先世代所传基业,将有一大半脱离中国法律管辖。这无疑是主权的严重丧失!
7春晓既然不在共同开发范围,为何要白白让出一半现成聚宝盆?天底下可有免费的午餐?据日媒早几天披露,我之所以许可日方在春晓入股分利,是为交换“中间线”东侧可与日本共同开发。[注1]
可悲啊!我们肯定了所谓“中间线”流域西侧附近(我无争议地区)日本也有与我同样的权益,但实际上却已“原则”丧失了所谓“中间线”东侧的权益,我们要在所谓“中间线”东侧与日共同开发,是允许日本对我已投产的春晓气田注资为交换条件。所谓“中间线”以东本来都是我们的权益,现在居然完全成为他人筹码而与我讨价还价,不仅完全排斥我权益,而且排斥我与其共同开发的权益。
更可悲的是:春晓许日入资分利我已认定,而我在所谓“中间线”东侧(我们自己的大陆架)任何一处能否与日共同开发还要“双方一致同意”,即我所让出了春晓一半现成聚宝盆交换到的是一个日后由人家同意才能算数的伪“期权”。春晓和所谓“中间线”东侧统统都是白送礼。
8综上所述,东海谈判虽避开“中间线”划定,但避开的只是“中间线”的字眼,而实际上是完全超额贯彻日本的“中间线”原则——即实际认可日方在其所谓“中间线”以东有完全排斥我方的全部权益,而丢掉了我已很屈辱地做出巨大妥协的争议地区“共同开发”的一半权益。(我要在所谓“中间线”以东与日本共同开发,须拿出其他权益交换。)而且还不止此,“中间线”西侧附近一些无争议地区我也失去了一半权益。我将失去的除权益外,还有超过半个大陆架的法律管辖权这一重大国家主权。此外还有因此而离我日益远去。
反观日本,不费一枪一弹,超过半个大陆架唾手而得,其对我的侵占也因此而更巩固。
可见,此“原则共识”完全是以牺牲我主权权益之巨大代价满足日本之欲壑,如此丧权辱国!为新中国近六十年所未有!
而我之所失还远不止日本所得。因东海资源属于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有,属我台湾宜兰县管辖。因此,除半个东海大陆架和主权,我将接着再失去的还有台湾和大陆两岸人心,我改善的巨大努力也将付之东流,政局也将动荡不宁,风雨飘摇;然后再加上日本不战而胜受到鼓励后的得寸进尺;周边邻国(韩、越、印等)及西方列强无疑也将效仿日本与我进行无理“争议”,我外部环境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因此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总之,因此而导致的严重后果绝对是我无法承受的巨大代价。
三如此心急火燎丧权辱国为哪般?
为何我们给日本送大礼如此不计代价?且又如此上着杆子迫不及待?尚知棘手问题可留给后人,一时难以解决继续“搁置”便是。日本人急于“尽早解决”无非做贼心虚,恐夜长梦多。而我们图的啥?
外交部称此“原则共识”为双赢,我们赢在哪里?我们丧失了巨大主权权益,得到了什么?
四“原则共识”黑箱操作完全违背人民意志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半个东海大陆架几十万平方公里主权权益事关极重大人民利益和国家民族命运!如此大事更应广泛征询民意,在全社会范围展开充分讨论,让人民自由表达意见以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何况这本来就是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民主权利!
但东海对日谈判不仅秘密外交,暗箱操作,而且因受到人民强烈反对而禁止人民群众对此发表见解,不仅人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早已被彻底剥夺,而且官方媒体不许反映东海问题民意,网络也受到严厉控制。东海问题在网上成了绝对禁区,(有“东海”字样的文章均严格审查,只放行赞同妥协一面之词,)
许多网站因此而遭关闭,(如中国民间联合会网站等,)删帖达疯狂程度,被封id,ip的网民更是不计其数。
可见,“原则共识”违背人民意志乃不容置疑之事实。(若不相信可举行东海问题公正的民意调查,乃至全民公决予以检验。)
以如此严厉手段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发言权,及任何表示反对对日妥协的权利。将属于全体人民的巨大国家民族利益奉送给外国,如同公仆蒙上主人的眼睛,堵上主人的嘴,束缚住其手脚,然后伙同强盗将主人的财产掠走……这是中国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
综上所述,从“原则共识”公布的时机、内容、以及这前后在国内为之进行的一系列违背压制人民意志的运作,其至始至终所体现的原则都是让日本人满意,这是对主权权益等国家利益原则的彻底否定。如果这就是“中日友好”,那它只能加速积累中国人民的愤怒!
希望人大代表能严肃履行神圣职责,否决此给国家民族带来巨大灾难且完全违背人民意志的“原则共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问题的审议首先应建立在广泛征询民意的基础上,为此应允许人民对此事公开、自由地发表意见,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权力,权力机构不得限制网络对此问题的公开讨论。一切禁止、限制人民对公共事物自由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的强制手段,都是违反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非法行为!应予以彻底纠正!
我们以往对人民群众言论、集会、游行等基本民主权利的限制是以“维护稳定”“主权大于人权”为理由的。而现在我们居然剥夺维护国家主权的人权,主权和人权一概否定,这不仅违法,而且毫无道理,自毁执政法理基础。以此求“稳定”,岂非火山将发而入其口,大厦将倾而处其堂?
在当前(尤其奥运会及其相关工作彻底结束前)人民对此重大问题无法表达意见时,在此事允许民意充分表达并经广泛社会讨论予以充分反映之前,为避免受有关部门一面之词误导,还希望人大常委会即使不认为应立即否决此“原则共识”,为事关重大国家民族利益问题慎重起见,也至少应暂时搁置对此“原则共识”的批准!
只有完全遵循民意,使东海问题的解决真正代表人民意志,才能体现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因而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任何背着人民并禁止人民表达意见而签订的涉外协议,根据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一律不能承认!
简介
位于台湾东北方向,琉球群岛西南,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称或钓鱼台(日本称尖阁诸岛),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属台湾地区管辖、在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中属宜兰县管辖;但现由日本实际控制。美国在1972年移交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时把一同移交的举动曾引发香港学生示威,而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有民间人士参与了运动,自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登岛或试图登岛以具体行动宣示主权,称为“运动”。其中于1996年香港人士陈毓祥于钓鱼台水域抗议时遇溺死亡。
之争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鉴于日方在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为什麽这七个狭小的无人荒岛会引起日本政府的垂涎?问题出在石油上。根据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勘探结果,钓鱼台附近广大大陆棚海域可能储有大量石油。日本急迫需要石油,但本土不产一滴石油,全部依靠从国外特别从中东进口,所以现在一听说靠近日本国土的钓鱼台列屿一带有这麽多的石油储藏,当然就要全力据为己有了,他们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而今,抗战胜利已经六十四周年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也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决不容许日本再在我们的领土上肆虐横行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悲剧,我们绝对不能让它重演!
保卫:一般是指中国的非官方组织对进行声讨和抗议。
美国
1969年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指出,钓鱼台列屿海底大陆棚为一大油田,引起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的注意。1970年,美日两国达成协议,准备在1974年把美军二战时所占领的琉球交予日本,当中尚包括。过程中,虽然美国没有明文提及钓鱼台法定地位,但是由於美国驻表示「钓鱼台为琉球群岛一部份」,日本开始对钓鱼台进行管辖,而日本也开始驱逐来自台湾的渔民,引发全球各地华人抗议。当时在台的中华民国主张管有钓鱼台,美方的举动令中华民国极其尴尬。
1971年1月29日,二千多位中国大陆及台湾留美学生在联合国总部外面示威,高呼「保卫钓鱼台」。两周後,香港教师、学生组成「香港保卫钓鱼台行动委员会」,发动学生上街示威,指控美日勾结,其中该年7月7日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在维园发起的77大示威,更演变成严重冲突,威利警司率领千多名警察,以近乎一比一比例,武力驱散示威者,由此为香港70年代的学运潮揭开了序幕。在1971年布朗大学的「运动」国是讨论会以及密歇根安娜堡国是大会,两场会议辩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是运动中首次有台湾留学生公开支持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代表中国;决议1971年9月2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举行九二一联合国大游行,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留美的台湾学生以五星红旗开道,後面跟着的是10个人挂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的牌子,再後面是10面画像招牌。此後,海外华人运动由的统一派主导。
中国大陆
中国民间多次自发组织和开展了行动。自1971年在纽约华人中兴起,延续至1972年,一直都是全球华人的大活动,高潮时达到200馀个。中国大陆部分高校学生也多次在校内发起过目的不一的行动。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国918爱国网、爱国者同盟网在厦门举行全球华人论坛,汇集了海内外华人代表30多人,并决定成立「中国民间联合会」,推选童增为会长。
2004年3月24日中国内地的冯锦华等7人成功登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中国大陆人民首次登陆。
2008年12月8日中国官方的海洋监测船「海监45」、「海监46」利用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交班的时机,进入12海里以内的日本划定的绝对禁止区。13日中日韩三国领袖在福冈集会讨论联合应对金融危机,日本麻生太郎首相向中国总理表达极端遗憾之意,但重申中国的一贯立场说:「(中国的称谓)自古就是中国固有领土」,「应透过对话加以适当解决,避免影响两国友好关系」。
台湾
钓鱼台列屿为台湾基隆市东北方约一百海浬的与附近七个小岛的合称,岛上没有淡水也没有居民,但有中国渔民早年建的码头,後被日本毁去。中国在过去一直允许(默认)硫球渔民前往附近捕渔。
运动的不少成员,之後都成为「爱国联盟」等团体的重要成员,例如马英九;而部分参加运动的台湾留学生倒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位台湾留学生李我焱、陈恒次、陈治利、王正方和王春生并於1971年9月访问北京,受到接见。不少台湾留学生如林孝信等人也因此被列入黑名单而长期无法返台。
而许多中国统一运动参与者如陈鼓应、王晓波等人,也将运动视为重要的中国民族主义号召基础。
2008年6月10日,台湾联合号渔船在海域遭日本巡逻船撞沉,船上16人平安获救,但船长何鸿义和两名船员则被日本当局扣留二至三天後才获释返抵台湾。此一事件引发台湾社会的不满。日本发表声明,对巡逻舰撞沉台湾海钓船联合号一事,承认日方确实有疏失,对此表示遗憾,但未道歉。
12名台湾人士在6月15日搭乘「全家福号」渔船前往钓鱼台宣示主权,并由台湾海巡署派出巡防舰保护,後来在钓鱼台海域顺利绕岛一周後返航。之後日本发表声明,对台湾侵犯领海表示遗憾。
中国香港
香港船与日本警方对峙後驶离
1996年以後,香港和台湾民间多次组织了的行动。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军舰拦截,只有极少几次登岛成功。香港的陈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於钓鱼台海域跳海示威,当中陈毓祥遇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人士方裕源则被日本的直升机救起,送往石垣岛的医院救治。陈毓祥的逝世以及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过分克制立场激发了港、台两地的行动。10月6日,即陈毓祥举殡当日,由台北县金介寿议员和香港立法局的议员领导的新一轮行动,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渔船出发驶往钓鱼台列屿。碍於船只众多,日本方面不便拦截,使参与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陆,并一同在岛上同时挥舞五星红旗及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旗帜,以表示钓鱼台是所有中国人的领土。youtube上的电视新闻片段当日,台湾的成员在香港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并焚烧了两支五星红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华社香港分社发出恐吓信,表示会杀死所有中国人。10月9日,行动委员会成员闯入日本驻港领事馆,在馆内高唱义勇军进行曲达半小时。
中国民间联合会
宗旨
尽一切力量,对世人宣解日本政府窃占问题之真相,阐明我中华儿女之严正立场;反击日本篡改侵华历史、掩盖战争罪行之卑劣行径,团结一切正义力量保卫。
中国民间联合会历程
1996年9月8日童增、李定国等17位民间人士在北京发表声明,宣布成立“中国民间联合会”。
1996年11月11日李定国、张立昆等11位人士会聚珠海,准备前往澳门参加全球华人大会,因技术原因最终未能成行。
1998年6月21日张立昆作为祖国内地人士首次到香港参加出海行动。
2003年6月23日中国民间联合会联合众多爱国网站,在网上募集资金,出海。冯锦华、张立昆、李南、李义强、尹东明、方卫强、殷敏鸿、虞海泽等从浙江玉环县出海,此举开创中国大陆人士出海之先河。而这次行动也预示了,发起于海外的运动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中国大陆。中国大陆民间组织的介入,为运动注入新鲜血液,为钓鱼台列屿最终回到祖国怀抱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10月7日中国民间联合会联组织了第二次出海。此次行动联合了香港台湾的人士,抵达距仅100余米处。让日本政府意识到他们的侵略行迹,必将受到全球华人的一致抵制,有利的制约了其扩张野心。
2003年12月27日中国民间联合会在厦门全球华人论坛重新改组正式成立,推选童增为会长。中国民间联合会开始统一协调全球华人的行动。
2004年1月13日,中国民间联合会组织了第三次出海。在海域投放了,刻有“中国领土”字样的主权碑。
2004年2月5日,日本小泉政府的外务省发表了声明:“一旦中日在爆发战争,日美要对进行协防”。“在日美安保条约中,美国曾承诺对日本予以保护,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台列屿)是日本的领土,保护日本当中也包括保护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台列屿)事实证明。中国民间联合会的行动,促使小泉政府暴露了包藏在中日友好之内的“祸心”,对中国政府起到了“国家预警”的重大国防作用。
2004年3月24日,中国民间联合会组织了第四次出海。此次行动获得巨大成功,七名中国公民成功登上。这次登岛,意义非凡。正如一名民间人士评论,此举,既可将留在台湾、更可将台湾留在中国;同时在强烈警告日本“公开插手台湾”的企图的同时,又在“美日安保条约”的“文件”上撕开一条裂缝,并为中国日后的战略腾挪营造进退有据的空间。
2004年11月,中国民间联合会在中国香港正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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