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抉择我的2019

第七章

我准点到了法庭,一位助理法官和一位书记员以及珲已经坐在位子上对话了。助理法官和书记员是两位约三十岁左右的年轻女孩。她们脸上的稚气让我有点担心这次审判的专业性。
助理小法官让我先叙述起诉内容。我身边并没有起诉书,于是凭着记忆复述了一遍,提出我要孩子,同时鉴于我长年支付家庭的大部分开销,我要求男方给予补偿。然后小法官让珲答复我的起诉内容。读者们,我不想在此一一呈现其中的内容,因为那都是些丑陋的相互指责、埋怨。我一直不愿多去想在这段婚姻中所承受的不堪,而更愿意记住一些美好的瞬间。但在法庭上必须要详细阐述并证明这段婚姻的感情基础已经消亡,共同生活对双方都是种伤害,这样法官才能判决终止这段婚姻。
其中有一段我至今不能理解。当珲对小法官承认他的确对我有过家庭暴力,其中一次我报了警,另一次把我打出了血,助理小法官竟然最后对珲总结到,“你不承认你有过家庭暴力”,并让书记官写进记录。
“法官,他说的是他有过家庭暴力。”我打断了小法官。
小法官没有回应,最终我也不清楚她们是如何记录的。我很奇怪她怎么会做这样的判断。根据我的常识,只要存在家暴,法院立即能判离婚,并且所有权益都会倾向被家暴的那方。是由于那天我晚到而珲先到,珲已经和她们做了充分的沟通,使得她们的感情天平移到了他一边了吗?
在这段婚姻中,我和珲在家庭财务上采用是aa制,各挣各的工资,各花各的钱,基本没有共同财产。后来有些婚姻专家提出这样的财务方式往往就是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通常家庭财务管理分为三种模式,家庭财务由女方掌管,家庭财务由男方掌管,或者没有家庭的统一财务管理,各管各的开销。专家们调查,最稳定的婚姻是采用由女方掌管家庭财务的模式,其次是由男方掌管,最不稳定的婚姻是各管各的。我不幸地属于后者。
现在我和珲唯一的共同财产就是孩子。当小法官说孩子已过十八岁,不再归任何人抚养时,我的眼泪忍不住流了下来,预感到孩子将离我而去,因为我在上海没有房产,孩子肯定会选择和他父亲一起生活。在小法官的调解下,为了尽快离开这段令人伤心的婚姻,我同意放弃原本要求男方给予财产补偿的诉讼要求,只拿了由我自己出钱买的一辆车和一套给母亲住的在外地的房子。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
事后想想,其实这样的财产切分方式对女性相当不公平。恩格斯在“两种生产理论”中提到,人类社会生产有两种,一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另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传统社会中女性主要从事的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如今,女性既要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又要从事人类自身的生产。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女性通过获得劳动报酬来体现其劳动的价值,即使无法做到与男性同工同酬,但至少她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劳动付出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相反,女性在人类自身生产中所付出劳动,很少有其对应的劳动报酬体现。这些劳动通过家庭责任的形式强加在女性身上。女性愿意为所爱的人在人类自身生产中付出时间、精力和情感,但这些劳动付出的价值至今在整个社会仍是被忽视,没有得到认可的,使得许多尚未觉醒的女性在生养孩子过程中不知自己的价值所在,迷失了自我。而那些已经觉醒的女性不愿再做社会的生育机器,造成如今社会新生儿出生率急剧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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